记者9月24日从山东省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滕州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80元,增长幅度达23。6%,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12年7月起执行。
本次失业保险金调整的范围为2012年7月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和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截至目前,滕州市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691万元,医疗补助费90万元,其中补发失业金25。25万元,全市有1012人领取失业金。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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