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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10月起可跨省“漫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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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日了解到,从10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照原发放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将按照新标准执行时间予以补发,并且可以跨省领取。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自今年10月起,单位成建制跨省转移,职工和失业人员跨省流动,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

  用人单位成建制向外转移,以及职员在职期间流动到外地,可由本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转迁证明,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转迁证明之日起60日内,为他们办理接续关系。

  失业人员流动转迁失业保险关系,也由本地县级以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单》,失业人员持《转移单》、相关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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