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了解到,从下月起,我省将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基数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事业单位职工、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以及农民工都纳入到失业保险保障体系。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缴费基数调整,主要是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统一,便于失业保险费的征缴,为将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合一”打下基础。对于个人来说,缴费额度变化不大。
据了解,到今年9月底,我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46万人,全省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发放水平达到661元,比2007年提高了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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