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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失业保险金该拿就去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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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时间已经截止。记者在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网站上看到,网友对于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中有一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意见颇多。

  从学校毕业上班不到3年,单位因为企业重组被撤销了,我这个初出茅庐的新人,毫无悬念地被列入卷铺盖回家的名单。唯一的安慰,单位在宣布辞退的同时,也告知我们,单位一直为我们支付“四金”,其中就有失业保险金;我们的名单也已经上报社保局。总之为我们办好了单位该办的事,还为我们讲解了申领救济金的程序。

  我仔细地研读各种文件、规定,弄懂了申领的条件、享受的待遇、操作的程序。我工作不足3年,最多只能领取2个月的失业救济金,每月才1040元,实在不能“保险”。还有,一旦领过失业救济金,以后再就业就要重新计算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时间。

  我算来算去,花费时间精力去单位开证明、跑社保局申领、等待审核认定,最后充其量总共只能领到2000多元的失业金,还不如抓紧时间寻找新饭碗呢。这样在心理上也好受一点,反正在失业60天内都可以申领,到实在没办法的时候,再去办也不迟。

  说来也巧,一个亲戚在办培训班,人手不够,就要我去帮忙,并且答应我可以一边工作一边找新工作。虽然只是一个过渡性质的临时工作,但是有事情做了,心里好受多了,申领失业保险的事就搁下了。我的运气不错,在家人和自己的努力下,我失业才3个多月就找到了新工作。

  这次失业经历教给了我不少东西。首先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种种知识;其次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有单位为自己缴纳“四金”的条款;再就是平时要留心公司的经营情况,如果发现有中止合同的可能,就要早点找工作,不至于太被动。好在这一切都已经过去。我侥幸度过了空窗期,还是一个没有吃过救济的人。

  政策顾问

  哪些人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有一些读者咨询说,自己正准备辞职,在找到新工作前,可否申领失业保险金。对此,《条例》明确指出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就意味着,凡是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都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只有非主动辞职人员,即非本人意愿失去工作者,才可以申领。

  可以领取多少失业保险金?

  《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一至第十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5%计发;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5%计发。失业保险金低于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按照目前广州市130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为1040元/月。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应当在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做出书面支付决定,送达申请人,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网友七嘴八舌议《条例》

  网友大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强烈要求应该删除。因为目前最弱势的普通劳动者的合理权益根本没有得到保障,绝大多数人都是“被”“主动辞职的”,也就是这里说的“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我们公司就有一位老员工,工作了9年,企业不想跟他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每月给他法定基本工资,逼他走,自己主动辞职的,没经济补偿,没失业保险,一分钱没得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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