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要求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两寸近期免冠照两张。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新招人员可到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劳动者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组织起来就业的到户籍所在社区(乡镇)办理就业登记。
失业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无业的城镇常住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包括年满16周岁,学校毕业未能升学的;从企业、机关、事业等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私企或民办非企业破产停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劳动者;军人、运动员退役未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解教的;进城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失业登记途径城镇户籍劳动者到户籍所在社区登记;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职工到户籍所在县区、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到常住社区登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市、县区、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
失业登记材料学校毕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持毕业证明;单位失业的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营的持工商或民政部门证明;劳动者失地的持国土资源等部门证明;退役未统一安置的持安置部门证明;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解教的持司法或公安部门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持劳动合同等材料。
开展就业援助
就业援助对象及认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国企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国企下岗失业证明;国企关闭破产安置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国企下岗失业证明,一次性安置协议书;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持再就业优惠证或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证明;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持正在享受低保待遇证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证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持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证明或正在享受低保待遇12个月以上的证明;零就业家庭成员持认定证明;就业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持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证明和正在享受低保待遇证明;毕业两年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家庭正在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及连续6个月未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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