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渡难关
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帮助企业应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山东将允许困难企业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以及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实施期限。
据山东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未出现缺口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12年之内。
山东省财政厅提出,各市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12年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率。
在失业保险利用方面,山东提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支出项目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等多个方面,补贴标准、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方面执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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