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浮动费率鼓励企业“不炒人”
参照我市工伤保险有关做法,《修订草案》第八条规定了浮动费率制度,即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比例、辞退职工比例、就业安置率等因素,对稳定就业、成效显著的用人单位按不超过40%的幅度向下浮动缴费比例。将企业裁员与缴费比例挂钩,鼓励用人单位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和谐。
非户籍失业人员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草案,深圳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拟由原来仅限于户籍员工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由于我市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较高,为减轻无法马上就业的非户籍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为他们返乡或异地就业提供支持,减轻我市公共就业服务压力,《修订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了非户籍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但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将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待遇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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