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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提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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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近日从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了解到,我市从2012年1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标准,市内七区由每人每月490元调整为550元,每人每月提高60元,这是我市历年比例调整较高的一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保险金的标准,为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增加了保障。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有六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情形,比如,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还有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等。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也就是说,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他将无法领取失业金

  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需要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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