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河北:11月起可跨地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记者22日获悉,从2012年11月1日起,河北省将全面推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异地办理制度,劳动者可省内跨地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省人社厅要求,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做到“四个同步”:即就业报到与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同步,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发布求职信息、就业见习、“一对一”重点推荐就业等方面免费援助服务,确保高校毕业生不挑不拣72小时实现就业。
对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免费提供6-12个月职业培训,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学员受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企业新招职工并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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