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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将核对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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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服务管理站(未设立的可直接到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本年度年审。年审时,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填写《失业登记年审表》。

  自2012年12月26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凡持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者,将进行年检换证工作。对象包括在2010年12月31日前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年度换发全国统一版本的《就业失业登记证》;2011年12月31日前领取全国统一版本《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年度年检。已经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但目前已在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年检换证。

  年检换证手续为,本市户籍年检换证对象在年检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年检换证手续;外省市户籍年检换证对象在年检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暂住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年检换证手续;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相关工作人员需逐一核对持证人员的基本信息变化情况,并在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做年检记载。符合换证条件的应予换发新证;年检合格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凡在年检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参加年检换证者,其个人资料将被暂时封存锁定,不纳入失业人员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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