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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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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持有残疾证者、正在就读的学生和等待就学的人员以及办理退休等的人员不能办理失业登记。符合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有《劳动手册》者无须携带证件照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办理失业登记: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的劳动者,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但下列人员除外:持有残疾证者;正在就读的学生和等待就学的人员;已经办理了退休(含离休)、因病退职手续的人员;其他不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2、各类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

  (1)大、中专、技校毕(肄)业生凭学校出具的毕(肄)业文凭;

  (2)初、高中毕业生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预备制合格证书;

  (3)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的凭释放或解教证明;

  (4)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凭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

  (5)办理失业登记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有《劳动手册》者无须携带证件照,18至24周岁的男青年还须提供其兵役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大、中专、技校毕(肄)业生,初次办理《劳动手册》,可以由学校到所在地的区或县职业介绍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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