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阜阳市近23万名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将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近日,阜阳市出台了《阜阳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此举旨在提高阜阳市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失业保险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功能。
《办法》规定,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按照统一征缴基数和费率、统一基金使用管理、统一待遇标准和业务流程、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和统一目标管理考核的“五统一”的原则实施。
阜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均纳入市级统筹范围。
依据《办法》,市政府每年对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行考评。完成当期预算任务的县、市、区,出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缺口的,全部由市级统筹基金解决,没有完成预算任务的县、市、区,出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缺口,缺口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失业调控,依法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企业一次性裁员100人以上的,应提前30天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报告,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等相关手续。
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全市统一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住院分娩的,享受生育补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生活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市级统筹后,失业人员在本市范围内流动,只变更失业保险关系,不再转移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登记和待遇发放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费用,由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或失业人员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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