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精神并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行调整。
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含7月)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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