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海口各统发单位所承担的失业保险费,按照本单位应缴纳失业保险人员社保缴费基数的1%计算;机关工勤和事业人员按照个人社保缴费基数的0.5%代扣失业保险费。
目前海口失业保险缴费费率3%中,用人单位按照其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从业人员按照本人月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