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区域分为三档:770元/月、630元/月、525元/月。其中,我市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提高到770元/月;6个远城区按630元执行;省直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770元/月执行。
此外,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物价上涨补贴标准,按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印发《湖北省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通知同步调整。根据有关规定,我省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
据悉,今年12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上调,各档次调整幅度均在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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