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者
将全部进入职工医保
从去年5月起,兰州市全面启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费,享受待遇期限与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最短为3个月,最长24个月。目前,兰州市已为符合条件的2478名失业人员办理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但目前还有849名失业人员因已通过不同的方式进入了医保,无法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规定进入失业人员医保账户,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对其医保缴费的全额补助。针对该特殊情况,为确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进入职工医保,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兰州市人社局近期下发通知,进行了详细的明确和规范。对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确定2012年12月为参加医保切换时间节点,按个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医保补助标准一次性从失业保险金中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期间,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已终止的以终止时间为节点。
实现再就业的失业人员
不再纳入失业保险金医保保障范围
为全面解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医保问题,以2012年12月作为参加医保切换时间节点,兰州市人社局将分三种不同情况进行不同政策的执行。其中,对于已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节点时间之后按规定从2013年1月统一进入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补充医保。同时,对以职工身份挂靠单位社保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个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医保补助按标准按月从失业保险金中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期间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已终止的以终止时间为止。对在兰州市失业人员医保工作全面落实之前已实现再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节点时间之后不再纳入失业保险金医保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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