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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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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

  (5)计划生育转迁关系证明;

  (6)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7)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4、失业人员在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其人事档案由原用人单位转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金领取其满后统一转突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统一管理。

  5、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斯满或解除劳动教养之日起60日内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金期问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重新就业前,可以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6、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每月7~17日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情况、于当月27日起在指定银行所属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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