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记者从济南市
社保局
失业保险处获悉,从9月1日起,户口在外地的来济务工人员,凡在济南工作并累计交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后也可享受济南市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据了解,这些人长期在济南工作和生活,有的已经买房定居,成为济南市的常住人口,户口虽未迁入济南,但平时也很少回户籍所在地。以前,外地户籍人员在济南失业后,其失业保险待遇都要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发放,不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手续复杂,而且要往返户籍所在地多次,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带来诸多不便。为此,今年济南市社保局对非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办法进行了改革,从9月1日起,户口在外地的来济务工人员也可以在济南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了。
非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在济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具备如下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交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含在外地交纳的失业保险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符合条件者可在《暂住证》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济人社办字〔2012〕38号文件规定办理就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相关手续,申领成功后可享受济南市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此外,失业后愿意回本人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仍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