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帮您:昨天,记者就“小小邬婆”的情况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该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3条规定: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根据企业上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册上所填的“城镇户籍”或“农村户籍”,来确定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参保类型的。
根据“小小邬婆”所说,属于农村户籍人员但是在按城镇户籍人员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这种情况可能是用人单位在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时,把“小小邬婆”的户籍搞错了。具体处理可请该用人单位向本单位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有效户籍证明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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