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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失业金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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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义乌失业金待遇标准目前是812元每月(义乌市最低工资的百分之70),如果有在缴纳城镇职工医疗的,加上医疗补助81,共893.没有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补助为41,共853.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如果你目前再就业已超过申领时限,这次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不过今后如果你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后可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提出申请,前面的缴费时间予以累计计算。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携带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社会保障卡、本人工商银行账号及一寸近照一张到行政服务中心一楼7号窗口办理。

  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每满8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8个月计算,待遇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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