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的通知》、《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保底标准的通知》,从2011年3月1日起,将本市户籍参保人的失业保险金从736元/人月调整为880元/人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保底标准由920元调整为1100元。
失业保险金上调至880元/人月
通知称,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关“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的规定,鉴于东莞市人民政府已于2011年2月1日下发《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3月1日起,将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东莞市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也作相应调整。从2011年3月起,将本市户籍参保人的失业保险金从736元/人月调整为880元/人月。
社保缴费基数保底标准上调至1100元
同时,根据《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关于建立全市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东府〔2009〕132号)和《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保底标准由920元调整为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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