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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失业者可凭失业证领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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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满两年且未重新就业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今年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实施,我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放宽,新增了五种提取条件。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前两个月,2340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并获批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超过2300万元。

  新政中新增五种提取条件特别照顾困难家庭。

  “连续失业满两年”的计算起始时间为《厦门市居民失业证》或《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的“退工日期”,并具体计算到年月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员说,失业满两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数量不少,今年1月至2月,我市共有2340名职工申请提取并获批准,可见,这一措施确实帮助不少人解决了实际困难。

  另外4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为: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支付房租的;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月至2月符合上述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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