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湖北省荆州市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每月101。7元调至214。5元,月增112。8元。
按照市政府《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荆政规〔2012〕1号)文件精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以全市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比例缴费,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是市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可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市就业局代为办理参加医保登记、缴费手续,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依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期限与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
至2011年11月启动运用失业保险金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已为2686名失业人员支付基本医保参保费164。9万元。本次调标涉及失业人员1673人,本月支付医保金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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