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昨天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该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广州的失业登记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外来务工人员领取失业证之后,同样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如果自行创业,还可以享受每年8000元的税收优惠。
“广州市是全国鲜有的向非本地户籍人士开放失业登记的城市。”广州市人社局就业处有关人员昨天向记者介绍该办法的最大亮点,也鲜为人知,而进行失业登记之后,可以享受不少政策优惠。
按照《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本市户籍的各类失业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可以个人办理失业登记。
“是否符合条件由信息系统自动判断。”该人员向记者表示,只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办理就成,办失业登记也不是入职或办理就业登记的前提条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有效的失业登记记录,是失业人员享受各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比如,本市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等等。
异地务工人员登记失业半年的,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人员范围,他们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等行业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吸纳国企异地务工登记失业人员的,同样也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广东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不管是本市就业人员还是异地务工人员,均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外地城镇户籍人员和广州市本地户籍人员的待遇是一致的,而农村户籍人士的待遇标准不一样,是一次性待遇。”广州市人社局养老和失业保险处处长李程表示。
“不过,目前还在省里审批阶段,应该是2013年的计划。”广州市人社局养老和失业保险处处长李程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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