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异地务工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1)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按居住证有效期计算,且居住证当前有效);
(2)失业前在本市同一单位连续就业满6个月;
(3)就业登记后6个月;
(4)现处于失业状态,失业期不超过180天。
征求意见方式
该办法的征求意见日期为: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14日,广大市民可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hrssgz.gov.cn)查阅《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的具体内容,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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