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在广州领取了失业金,还没有领完,因有事要回宜昌,可以转回家继续领取吗,如果可以每月能领取多少呢?谢谢!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失业保险金转移问题,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您如果是本市城区户籍,可以将您在广州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转入本市城区,需要注意的是您在转入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还应转入您在广州应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您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转入方法是先由广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开具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经本市同意后再告知广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本市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帐户户名及帐户,待基金转移到位后,再由您本人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目前,宜昌市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30元/人、月,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177.03元/月。对于您今后转入本市城区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需要根据广州转入本市失业保险金总额、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综合计算。
上述答复不知是否详尽清楚,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联系人:王尚清,联系电话:6731201。感谢您对失业保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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