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我去年8月失业,到柳州市五一路的工商银行办手续,准备领取失业金。工作人员查询过后,说我1996年办的一张卡名字跟身份证上的不符,要去开户行更改后才能办。于是我到八一路的工商银行改名字,因为年代久远,银行很难找底根,一直拖到今年1月9日才办好。12日,我再去办失业金申领手续,却被告知期限已过,银行不帮办,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也说期限已过,不办理。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失业金还能领吗?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有关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金的,视为重新就业,其缴费年限予以保留。据了解,如果错过领取时间,再就业并失业后,能够累积领取,但吴今年56岁,再次就业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吴事先知道申领手续要在一定期限内办好,过期就不能领了,所以隔三差五就去银行催,但银行总是说“没有办好”,最终令他错过了办理时间。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失业保险待遇科的吴科长表示,按照自治区有关失业金的管理办法,期限过后确实不能受理,但如果有特殊原因,社保局可以按规定具体情况具体办理。建议吴先生本人写一份书面的情况说明,把超时办理手续的原因、经过等详细说明,并附上相关凭据,失业科查验后会上交领导审批,领导审批后,软件工程师可以在后台修改数据,这样,吴就可以重新办理了。情况说明及相关凭据将要存档,备以后查询这笔超时办理手续发放的失业金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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