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成都暂时不会调。据悉,成都去年1月下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确定我市月最低工资为1050元、960元两档,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10元两档,根据要求,彭州、崇州、邛崃、金堂、蒲江、大邑执行960元/月,10元/小时工资标准;其他14个区(市)县执行1050元/月和11元/小时。其中包括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用和公积金,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据了解,现在成都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在我国中西部属于前列。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并不是最低工资标准越高越好。”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是综合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职工个人缴纳社保费用等因素。而现在成都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成都现在的经济形势。根据我国《最低工资规定》,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但成都目前没有相应的调整方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具有强制性。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最低工资标准影响
病假工资: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的标准发放。
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现在成都失业保险金为735元和672元两档。
伤残津贴:视伤残等级的不同而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若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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