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太原市一家私营企业职工。这几个月,因为单位老是不按劳动合同规定给我发工资,我不想干了。我想问一下,我一旦离开单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怎么领取?
答:可以。
以下5种情形可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还要满足两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失业人员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具体办理时,太原市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资格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至30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认定手续。
确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以失业人员累计的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应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另外,参保单位与职工由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的,处于劳动争议仲裁期间的职工,其失业人员暂不办理申领资格认定。经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从裁决或判决之日起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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