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就业人员办理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社区就业的劳动者;
2.失业人员办理条件:(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肄)业的城镇人员;(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3)承包土地被征用,已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居民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自愿放弃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流转其承包土地签订3年以上土地流转合同的未转城镇居民人员;(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6)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城镇常住地单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7)其他失业人员。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供常住地常住证);
2.2寸免冠照片2张;3
.填写《个人就业登记表》或《个人终止就业(失业)登记表》;
4.新成长劳动力,从事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后失业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原个体经营业主,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失地农民,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应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刑释解教人员,应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又失业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办理程序
1.就业登记的办理:(1)就业人员个人到社区登记。(2)社区收集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及社区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资料(含《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就业人员填写《个人就业登记表》.(3)街道(乡镇)对社区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造册。(4)社区将就业人员就业信息录入信息系统。(5)就业人员到社区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失业登记的办理:(1)失业人员个人到社区进行登记(2)社区收集失业人员失业登记资料。(3)街道(乡镇)对社区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4)社区将失业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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