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北京市人力
社保局发布了《关于调整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4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改由北京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发放,将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中,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17日后就可以领取。
据介绍,失业人员可以在13家代发银行和邮政储蓄所中自选一家办理存折(卡),以便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据了解,目前,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发放是经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最终由街道(乡镇)社保所发放给失业人员。本次流程调整统一了北京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17日就可以领取到失业保险金。
通知规定,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后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档案及材料送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以便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