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将由每人每月928元,上调至每人每月1048元。这是自2004年1月1日《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首次突破千元,从目前的统计数据来看,在全省范围内,仅次于杭州、宁波。
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持续上调
依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70%至80%确定。2004年1月,我市按条例规定的比例和当时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该年的失业保险金为310元。此后,随着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逐年上调,失业保险金持续增加。从最初的310元,上调至357元、395元、434元、490元、550元、720元和928元。
新标准仅次于杭、甬
“在全省范围内,我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直名列前茅。”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失业保险科科长周燕君告诉记者,从现阶段省就业管理服务局的统计数据来看,目前杭州和宁波的最低工资标准均为1470元,其中,杭州以80%的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宁波以75%的标准计发。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虽不及杭、甬,但失业保险金标准却只居于二者之后,遥遥领先省内其他城市。
领取失业保险金勿忘提前登记和签名确认
据了解,从2004年至今,我市已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7985万元。
下月起,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将参照新标准开展失业保险金的调整和补发工作。目前,应发名册里登记的失业人员共有1099人,除去部分已就业人士,4月份实发人数至少也有千人。至于失业保险金补发方面,第一季度的补发总数为5502人次,每人次将补发120元。
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提醒广大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超出期限登记的人员,将视同已重新就业。另外,领取失业保险金务必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劳动保障站签名确认,签名时间一般为每月的6日至10日。“根据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到劳动保障站签名的失业人员,也视同已重新就业,将不再发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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