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从今年3月1日起统一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提标后的失业保险金二类区(个旧、开远、蒙自、弥勒)最高标准由670元提高至770元,每月增加100元,最低标准由原来的540元提高到620元每月增加80元,平均月增加90元;三类区(其余9个县)最低标准由460元增至535元;每月增加75元,最高标准由原来的580元提高到675元,每人每月最低增加95元,平均增加85元,增幅为15%,预计今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8400人,提高标准后全年将多支出失业保险金735万元,在一定程度上抵御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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