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退工手续
退工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告知其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及时为其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同时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由用人单位提供该职工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登记证》、职工个人档案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退工手续。
2、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外来务工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业登记证》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实行按月发放,为了确保外来务工人员能在异地领取失业保险金,采取邮政开户形式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外来务工人员可凭邮政储蓄存折到任何地方的邮政储蓄所领取失业保险金。
各个地方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你可以登录你当地的劳动局或者社保中心的网站进行查询。另外可以直接询问公司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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