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的傅先生打电话向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反映,他是农业户口,目前在当地一企业上班,单位为他交纳了各项社保费用。听人家说,农业户口职工家里都是有土地的,不存在失业与不失业的问题,所以在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没有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他问:农民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退休后,农民工与城镇户口职工待遇有何区别?
接到反映后,记者就此咨询了金华市社会保险处。该处同志答复说,凡是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费用,且达到一定期限的职工,退休后都能享受到相应的保险待遇。养老保险与职工的户口性质无关,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上没有区别。
那么,农民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呢?
对此,该同志答复说,目前我市实行“五费”合征的制度,因此凡是交纳过社保费用的,应该都交纳过失业保险费。关于职工的失业保险问题,具体由就业局负责。
金华市就业局失业科的同志告诉记者,只要交纳了失业保险费,而且按规定交足了12个月,不论是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失业(非因本人意愿,终止或解除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后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由于农业户口职工只交纳单位承担部分的失业保险费,个人不交纳失业保险费,而城镇职工除了交纳单位承担部分的失业保险费外,还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交纳失业保险费,因此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上,农业户口职工与城镇职工不一样。此外,城镇职工失业后可以办理失业证,而农业户口职工失业后一般不办理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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