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起,江门失业保险缴费率由原来的3%下调至2%,其中个人缴费率由1%下调至0.5%,农民合同制工个人不缴费。同时,受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影响,今年5月起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由原来每月760元提高到904元,上调了114元。
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13]11号)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江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950元/月调整为1130元/月。相对应的,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江门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相应由原760元/月调整为90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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