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1、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按规定办妥失业、求职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但缴费年限不满1年,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
2、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本市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返回农村后暂无劳动收入、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难以就业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2.户口簿;3.本人书面申请;4.《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审批表》;5.特殊工种还须持有《有关曾经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失业人员证明》;6.身份证;7.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办事程序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凭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银行存折,在规定的日期(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受理电话:12333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