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保局昨天发布通知,自4月1日起,本市失业保险待遇由以前的各街乡社保所发放,改为由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统一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也统一为申领次月的17日。同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的15日内,须将失业人员的档案及材料送至其户口所在区县劳动部门,以便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
发放时间
统一为每月17日
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17日就可以领取到失业保险金。
解读:目前,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发放是经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最终由街(乡)社保所发放给失业人员。本市共有300多个街道(乡镇)社保所,每个社保所都各自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发放时间各不相同,既不便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利于社保基金的监管。
领取途径
可自选银行领取
此次调整还统一了失业保险待遇资金的发放渠道。4月1日起,由原先的社保所发放改为统一由市社保中心发放。市社保中心将委托代发银行,将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中。失业人员可以在13家代发银行和邮政储蓄所中自选一家办理存折(卡),以便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解读:此次调整结束了失业保险制度建立26年来由区县和街道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历史,将失业管理系统与社会保险五险系统实现互通互联,降低了资金流失的风险,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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