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此外,记者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了解到,由于1日1日起我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也随之调整了。
据了解,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在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执行131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7元。在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执行1200元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7元。
“失业金发放标准是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来发放。”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发放比例在全省各市中算较高标准。
此次调整之后,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983元/月,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则调整为9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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