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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也将缴失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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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2年11月1日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各单位也要给农民工办理失业保险,农民工失业了也可以领失业金。

  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签发《关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11月1日起施行。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缴费基数调整,主要是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统一,便于失业保险费的征缴,为将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合一”打下基础。对于个人来说,缴费额度变化不大。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将统一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和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农民工都按统一的费率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参加失业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目前,我省有农民工200多万人。按月平均工资2000元计算,农民工每人每月只需缴费20元,缴满一年后,如果失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按全省平均水平来看,每月可领661元,三个月就能领到19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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