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450元调整到1620元,增加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2.5元调整到14元。调整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仍为全国最高。
上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日前,记者获悉,从4月1日起,上海将分别提高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调至每月1620元。
上海市人社部门在解释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时指出,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些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而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此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参考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并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研究提出方案,报上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方案充分听取企业和劳动者等方面的意见,既关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
多个民生标准也上调同时,上海还调整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首先,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基本生活成本、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城市化建设等因素,从4月1日起,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70元调整为640元,提高12.2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30元调整为500元,提高16.28%。经过此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的比例进一步缩小。
其次,上海也调整了城镇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就业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95元调整为660元,进一步鼓励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年7560元调整为7980元,其他定期定量救济对象的补助标准也一并调整提高。
再次,从4月1日起,上海连续第7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据了解,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30元,分别提高到885元/月、940元/月、990元/月;第13-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此外,上海还提高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对201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将“城保”统筹基金、“镇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28万元提高到34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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