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为每人每月735元和672元两档。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锦江区(微博)、青羊区(微博)、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微博)、成都高新区(微博)、龙泉驿(微博)区、青白江(微博)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微博)市、双流(微博)县、郫县(微博)、新津(微博)县为每人每月735元。彭州(微博)市、邛崃(微博)市、崇州(微博)市、金堂(微博)县、大邑(微博)县、蒲江(微博)县为每人每月672元。
成都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95元或5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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