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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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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人员应自核准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月起每月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到其暂住地(即暂住证所在地址)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申领时,需携带《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卡》、本人印章。失业保险金限本人领取。
 办理时限:

  失业人员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在每月10、11日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社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每月22日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文件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2、《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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