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的失业保险规定明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社保局昨日提醒,企业应为所有员工,包括非深户员工缴交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按月缴纳,每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X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按深圳目前实行的失业保险条例,企业只需为深圳户籍员工参加失业保险。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则要求,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由原来仅限于户籍员工扩大到外来劳务工,预计将有600万非户籍劳务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纳入失业保险之后,失业的非深户籍劳务工也可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等相关待遇。
深圳市社保局昨日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为所有职工申报参加失业保险,如不申报或者申报人数少于本单位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的,深圳市社保局将按照用人单位该月的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进行征收或者对用人单位的职工人数进行稽核,依法确定失业保险应参保人数。明年起,用人单位按照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2%为每个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员工按照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500元计算,企业为每名员工应缴纳30元,员工个人要缴纳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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