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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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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据悉,7月1日开始,北京、陕西、甘肃等地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北京市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70元,增长11.36%。不过相对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受关注度明显较低,有不少失业者因为嫌手续麻烦和保额不高而放弃申领失业保险金,缴费单位不缴失业保险的问题也依旧存在。专家指出,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和政策执行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北京市7月1日即将实行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3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5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8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1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41元。

  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将以失业的时间为依据,在7月1日之前失业的,按照去年的标准发放,7月1日起失业的则按照新的标准发放。

  不过,有专家指出,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狭窄,失业保险金水平一般只有最低工资的70%左右,对失业者的保障功能很有限。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统计公报,2009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271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15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164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4万人。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3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6万人。全年共为108万名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了一次性生活补助。

  不缴失业保险要受罚

  除了失业保险金偏低,相关政策没有得到有力执行也让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打了折扣。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虽然该条例从1999年就开始施行,但具有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并没有完全得到执行。记者就了解到,不少企业并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有的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仍处于“空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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