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次实行社会保险缴费救助的对象为具有呼和浩特市非农业户籍;曾在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过正式招工手续;现已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已参加呼和浩特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社会保险缴费救助时,年龄达到“4555”且本人处于灵活就业状态或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现正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现正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同类人员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缴费救助。凡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救助期限从批准享受救助时间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