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a.所在单位和本人交费期限满1年;b.非本人意愿失业;c.已办理失业登记,并要求工作;支付标准:失业保险金应低于工资,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最短12个月(a.其中累计交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12个月;b.累计交费期限满5年,不到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18个月;c.累计交费期限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2454×60%×0.3%缴付。(单位0.2%,个人0.1%)月缴4.41元。工商个体户、自由职业者不接受单独买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受益:1)、受益条件:缴费满一年,非本人愿意中断就业,办理失业证明;2)、待遇标准:08年广州标准:失业金688元,医疗补助金86元,共774元;3)、领取期限:缴满一年领一个月,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多领12个月。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多领18个月。累计缴满10年,最多领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领取期限合并计算,最多不得超过24个月。
申领办法:用人单位出具解约证明,并在15天内报劳动部门办失业登记,凭失业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社保局申请办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扣除已经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本市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和公布。但不得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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