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的苏先生患病多年,最近又碰上了单位改制,无工作能力的苏先生失业了。据他所知,原单位给员工办理了失业保险,但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必须亲自到相关的部门办手续,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近日,正在病榻上的苏先生求助本报《政策解读》专栏,想知道像他这样的情况,如何去申领失业保险金和申请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自己因病不能亲自去办理相关失业保险申领手续的,能否委托家人去帮忙办理。
于是,记者代苏先生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科咨询了相关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我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科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而失业人员则要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60日内,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申领失业保险金。
但出现像苏先生这样的情况,不能亲自办理手续的,必须凭住院证明、代办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失业人员签署的委托书,方可由失业人员的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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