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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不交失业保险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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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该局已会同广州市人事局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为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市内各事业单位制定了一个按时参保的时间表,逾期办理的事业单位,劳动保障部门除可对其加收滞纳金外,事业单位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广州市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必须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据介绍,目前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正在进行改革,按照计划,明年广州将全面完成全市的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的工作。根据广州市人事局等五部门《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人发2004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及个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目前广州大多数事业单位都已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部门正在调查登记尚未参加的单位。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联合下发的最新通知,事业单位中除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外,都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参加失业保险,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属下事业单位做好参加失业保险的工作。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逾期仍未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将依法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由于单位不参加失业保险而导致本单位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单位按规定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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