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程序
1.办理的范围
⑴已进行失业登记的;
⑵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已领取营业执照的;
⑶按规定已接受了再就业职业培训。
2.携带资料
⑴组织起来就业的,应出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递交集体申请书;
⑵本人自谋职业的,应出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递交本人申请书;
⑶与人合伙经营的,应出具合伙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合伙经营证明、经营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失业人员本人申请;
⑷家居农村从事加工、养殖的,应由原居住地村委会出具证明和本人申请;
⑸《就业失业登记证》。
3.办理程序
⑴失业人员本人申报,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第2项规定的材料;
⑵市社保局失业管理科审查登记;
⑶符合条件的,市社保局失业管理科按规定将剩余的失业保险金转入失业人员个人账户。
4.注意事项
⑴凡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个人档案不得随办随转;转出档案的时间为原核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限届满时间,提前转档的,应退回相应多领的失业保险金。
⑵在办理一次性领取后,医保关系由失业管理科转入洛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由失业人员本人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行缴费。
⑶办理地点: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保局2楼服务大厅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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